评价标准
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标准
第一条 本标准按照西安市安防协会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》要求,依据相关法规、标准和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。适用于安防工程企业设计、施工、维护能力评价。
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(以下称企业)设计、施工、维护能力(以下称能力)设为三个级别: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三级为最低级别。
第三条 申报一级能力等级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在信用中国(陕西)平台无不良记录,承诺履行并签署《安防企业诚信公约》;
(三)有固定办公场所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近二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;
(四)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且须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;
(五)近两年内承接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(设计、施工、运维)合同额累计达到600万以上;
(六)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、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。
第四条 申报二级能力等级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在信用中国(陕西)平台无不良记录,承诺履行并签署《安防企业诚信公约》;
(三)有固定办公场所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近二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;
(四)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且须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;
(五)近两年内承接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(设计、施工、运维)合同额累计达到300万以上;
(六)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、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。
第五条 申报三级能力等级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
(一)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在信用中国(陕西)平台无不良记录,承诺履行并签署《安防企业诚信公约》;
(三)有固定办公场所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近二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及工程质量责任事故;
(四)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且须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;
(五)近两年内承接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(设计、施工、运维)合同额累计达到100万以上;
(六)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、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