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办法
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障安防行业自律建设,规范从业行为,维护行业合法权益,营造公平、有序、诚信的安防市场环境,保证工程质量,提高服务水平,促进安防行业有序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依法从事安防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系统维护企业的能力评价。参与评定的企业应自愿加入西安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。
第三条 安防工程企业(以下简称企业)设计、施工、维护能力(以下简称能力)评价是指协会从本行业实际出发,依据国家、行业相关政策标准,参照统一标准与流程对申报企业进行客观公正评定,确定其能力等级,并颁发证书的活动。
第四条 企业能力评价以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能力评价体系为目标,遵循统一领导、依据评价标准、评价程序,颁发统一格式能力证书、实时发布评价信息的原则。
第五条 企业能力等级评定按企业规模、管理水平、工程业绩及行业诚信能力,设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共三个等级。三级为最低级别。
第二章 企业能力评价
第六条 能力评价实行企业自愿原则。申请能力评价的企业须登录协会网站(www.xaafw.cn)下载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评价申请表》;
第七条 协会收齐全部申报资料后,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能力等级审核评定。审核合格的企业,将颁发能力证书并在西安市安防协会官网予以公示。
第八条 能力证书仅限本企业内部使用,不得租借或转让。证书可用于企业宣传、业务展示、项目投标等经营活动。有效期为一年。
第三章 企业能力年审
第九条 协会对获证企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,以确认其综合能力持续符合标准要求。年度审核合格的企业,予以换发新的能力证书。
第十条 获证企业发生更名、改制、分立、合并等重大变更事项的,应当重新申报并进行能力等级评定。
第十一条 获证企业出现破产、倒闭、撤销、歇业等终止经营情形的,协会将注销其企业能力证书。
第四章 监督制度
第十二条 获证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协会将撤销其能力证书,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企业能力评价:
(一)申报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的;
(二)承接的安防工程发生重大安全、质量事故的;
(三)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能力证书的;
(四)伪造、变造、涂改、转借能力证书的;
(五)有不良信用记录,被列入黑名单的;
(六)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行为的。
第十三条 获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年审换证的,其能力证书自行失效,且在失效后一年内不可重新办理能力评价。
第十四条 企业能力评价信息在协会官网公开发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